山东政法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作者:2020-11-30

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6 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前期创新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突破口,以深化校企融合为抓手,“互联网+”为技术支撑,面向“创意、创新、创业”三创融合教育,构建“课程教学+项目培育+竞赛激励+实践帮扶”四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着力提升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成果导向,以创新创业教育标志性成果为引导,按照有关政策、评审指标、运行环境等要求,做好成果培育、申报和竞赛工作。

3.坚持协同推进,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全员参与、开放合作,构建创新创业良好生态体系。

(三)管理机制

1.学校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领导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中决策和部署;

2.教务处是学校统筹创新创业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宏观管理、任务分配、监督考核以及各部门单位间协调工作,并做好课程建设、师资培养、导师指导、学分认定、奖励资助等工作;

3.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课程体系建设、实验班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创业基地运营与管理等;

4.各二级学院负责课程建设、项目培育申报、竞赛组织培训等事项的具体实施;

5.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外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就业创业孵化指导与服务;

6.团委负责组织开展团系统的学生竞赛,加强创新创业社团建设,协助开展其他学生竞赛;

7.其他有关部门按本方案中的责任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四)总体目标

第一阶段:2019 年中~2020 年底,全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制度、搭建平台、组建团队、引进课程、整合资源,初步构建起四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并在有关创新创业标志性成果方面取得明显突破。

第二阶段:2020 年底~2022 年中,进一步拓展资源,理顺机制,完善体系,创新创业教育初见成效,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性的创新创业教育成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组建创新创业教师库(责任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配合单位:招生就业处、人事处,完成时间:长期)

每个学院推荐 2~3 名有创新意识、奉献精神、担当能力的中青年教师,组建校内创新创业师资团队。同时从法律实务部门专家、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金融投资专家、互联网专家中选聘 20~30名校外专家,担任校外创新创业导师。聘任全国创新创业名师 1~2 名担任创新创业工作专家顾问。创新创业教师建立专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教学需要和考核情况进行充实和淘汰。创新创业导师的具体职责是指导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创业竞赛、创业实践活动。师资库项目指导导师按具体项目运行情况予以课时支持。2019 年10 月,组建首批创新创业师资库,之后根据考核动态管理,长期建设。

2019年下半年,制定《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创新创业校外顾问(专家)聘请与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导师库建设。 

2.加强对创新创业教师的培训和指导。(责任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配合单位:招生就业处,完成时间:长期) 

(1)发挥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教研室功能。2019 年下半年,补充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教研室人员,从各二级学院教师(或辅导员)中遴选,执行学校教研室有关规定和政策。教研室针对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并具体承担课程开发、课程讲授、竞赛指导、创业实践指导等教学任务。课程建设实行单独立项,课程讲授按普通课程予以管理,创业实践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审核,单独予以课时补助。

(2)开展创新创业培训。由教务处牵头,依托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师资培训,采取专题培训、交流研讨、外派学习等形式增强广大教师投入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培训纳入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一管理,设立专项经费,开展专项培训。

2019年下半年,组织创新创业教师参加相关创新创业师资培训,采取现场培训或线上指导的方式接受系统指导,帮助教师掌握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学设计、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完成教师的首轮培训,以能较好胜任创新创业教学任务。适时邀请专家进校开展校内培训。

(3)创办“创新创业教育大讲坛”。依托招生就业处开设的就业创业大讲堂,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知识讲座、交流会等活动,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长期举办,每年举办5期以上。

3.完善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考核与激励机制(责任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配合单位:人事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学生工作处,完成时间:2019年底)

(1)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学评价考核,将校内教师指导创新创业教育计入 B 类教学工作量。制订相关制度,对外聘教师创新创业业绩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工作业绩做出续聘或解聘的管理决定。

(2)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计划》,遴选教师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加强对参与实践锻炼教师的遴选、管理、考核、使用,确保规划合理、过程规范、效果显著。

(3)制订相关制度,对指导创新创业教育成效突出的教师和参与学生给予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营造师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4)完善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按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完善科教协同育人项目运行,凡教师教学科研项目中吸纳学生参与并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竞赛的,根据奖项级别予以支持。

(二)完善课程体系

4.建设创新创业课程体系(责任单位:创新创业学院,配合单位:教务处,完成时间:长期)

在现有网络自主学习课程的基础上,开发建设面授创新创业课程,推进微课、慕课建设,构建起创新创业“通识教育课程+ 专业理论课程+实践技能课程”的三位一体的课程体系。

5.组织课题调研类活动(责任单位:创新创业学院,配合单位:教务处、科研处,完成时间:长期)

组织课题调研类活动。鼓励教师将实务性研究课题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带领、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和科学训练,培养学生的协作攻关和创新能力。要求有实施计划、相关措施、过程记录、结果评价,保证活动实施标准和实施质量。

2019年立项建设5~6项课题调研类活动。2020年,学校对课题调研类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逐步推广,到2020年底覆盖到学校所有的学科门类。

6.大力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创新创业学院、各二级学院,配合单位:教务处、团委、财务处;完成时间:长期)

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探索设立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专项选修课,组织有关教师以选修课为基础,申报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专项选修课,课程考核以项目申报为重点,学校根据项目申报数量给予教师支持。教师建设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选修课,学校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灵活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培育工作,建设学校项目库,每学期立项一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计划实行教学团队管理,按项目拨付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培育活动。在项目培育基础上,遴选优质项目申报山东省和国家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参评山东省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计划的项目,学校在原有基础项目培育经费基础上,按比例追加经费;获评国家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计划的项目,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给予经费支持。

2019 年下半年由教务处会同创新创业学院、校团委、财务处等部门制定《创新创业扶持办法》《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细则》等相关的规章制度;启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库建设,依托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选修课、学校现有各类竞赛,通过院校两级选拔,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启动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培育工作。2020 年,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总结完善,并把训练项目逐步覆盖到学校所有的学科门类,并保持一定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

(三)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7.加强校内实践教学(责任单位: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完成时间:长期)

修改制订实验室管理制度,在实验室建设方面增加投入,对于创新创业类的实验课程在教学场地、教学设施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推动学校 7大教学实训中心平台共享。优化实验项目设计,增加综合性实验、创新型实验项目,学生通过实验项目亲自动手操作,培养求实精神、严谨作风、创新思维能力。2019年下半年,组织实验指导书评选,并组织实验项目教学示范观摩课。

8.加强校外实习实践(责任单位: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完成时间:长期)

强化标准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各二级学院选择 1~2 个实践教学基地,精心设计、倾力打造,与行业、企业、机关单位携手制订教学计划、确定教学内容、落实教学安排,并以问题为导向,拟定论文或调研题目,使得校外专家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水平。

9.完善创新创业竞赛机制(责任单位:创新创业学院,配合单位: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学生工作处,完成时间:2019 年底)

坚持“全面发动,重点突破”的原则,所有竞赛都要在全校层面发动参与,但会根据竞赛内容选择相关学院进行重点突破。

2019 年下半年做好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摸底工作,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办法》,对指导导师和参与学生,根据获奖情况在课时、奖金以及职称评审时予以支持,将组织竞赛情况纳入二级学院考核、就业考核、五四团总支考核、辅导员评优评先、学生评优评先考核中,建立学分互认机制。拨付专项经费,对竞赛项目按级别予以支持。学校以“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为引领,每年定期组织相关竞赛,鼓励各二级学院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及优势,积极组织相应比赛;完善赛事组织,实现赛训结合、以赛促训,扩大竞赛受益面和影响力,催生优秀项目和成果,提升学生对创新创业知识的综合运用与创新能力;引导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创新创业竞赛。

(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10.建设山东政法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平台及校外孵化基地。(责任单位:创新创业学院,配合单位:招生就业处,完成时间:2019年底)

孵化实训平台包括在新建楼内设置微型孵化基地(包括创客中心等设置);改造现有校内相关场所,如大学生活动中心等,纳入孵化实训平台;改造提升“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中心”等校内实践教学机构,纳入孵化实训平台。同时,依托学科专业 优势,争取社会支持,联合校外行业、企业建立校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2019年底之前完成基础条件建设和运行方案论证,2020 年上半年开始运行,下半年对中心和基地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完善。

11.建设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创新创业学院,配合单位: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团委、学生工作处,完成时间:2019年底)

强化服务,打造集聚工商、税务、财务、法律、技术转让、人才、政策、投资基金等元素的公共服务平台,建成一站式虚拟仿真“创客服务中心”,为学生创业实践提供全方位服务。服务对象为计划项目和计划外项目。“计划内项目”为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计划中,可操作性强、市场前景好、具有潜在经济效益的优质创业实践项目。“计划外项目”是指未纳入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计划,但创业方案比较成熟,经过前期创业实践 ,市场前景好,具有现实经济效益的优质创业实践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学校根据文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12.建设创新创业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创新创业学院,配合单位:招生就业处、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完成时间:2019年底)

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创新创业教育提供稳定的数字化运行环境。建设山东政法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题网站,并与区域创新创业组织建立联系,借助“山东省创新创业网”、“创投高峰论坛”为创新创业项目培育、成长提供信息服务。

13.建设融资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创新创业学院,配合单位:财务处、办公室,完成时间:长期)

学校投入专项资金用以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资助。利用校友会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山东政法学院星火计划创业基金”,用以资助在校生创业实践活动。积极融入“山东青年创新创业融资联盟”等区域组织,利用社会融资组织为学生创业实践提供资助、指导和帮助。

14.开设创新创业班或社团(责任单位:创新创业学院,配合单位: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完成时间:2020 年上半年)

制定《创新创业学院实验班学生管理办法》,遴选部分具有创业意向和能力的学生,组建创新创业班,依托校内外优质资源,利用周末和寒暑假等时间开展教育,培育创业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团委可在适当时间成立相应社团组织。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高度加强创新创业工作,加强领导,投入精力,采取措施,提高成效。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到目标统一,分工明确,合力推进。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工作给予专项经费保障、场地保障、政策保障等,同时会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检查考核,并将其列入对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的业绩考核指标。

(二)科学组织实施。学校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纳入学校发展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把责任分工,逐级逐项落实,加强考核评价与实施督导,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学校教育综合改革, 进一步凝练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三)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成为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加强创新创业文化建设,把创新创业文化作为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环境,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深入 人心。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掘树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弘扬创新创业正能量,以榜样力量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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