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创新创业学院导师建设,充分发挥校内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的咨询指导作用,根据《山东政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导师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创新创业学院导师选聘范围
1.山东政法学院具有创新创业经验的优秀教职工和专业教师;
2.优秀校友或创新创业学院示范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3.具有创业教育师资证书、具有创新创业项目指导经验的兼职教师;
3.创新创业学院合作机构配备的优秀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者、政府部门的专家、创业投资家。
(二)创新创业学院导师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能够熟悉和掌握创新创业相关的政策,能够把握大学生创业发展趋势,热爱大学生创业工作 ;
3.具有丰富的创新创业经验,或有辅导创业者创业成功的经历;
4.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奖励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二、创业导师选聘程序
1.选聘方式分为三种:山东政法学院直接邀请,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的推荐,有意愿者自荐;
2.自荐、推荐方式的申请者填写《山东政法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导师推荐表》;
3.创新创业学院对创业导师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定
4.审定后,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导师的候选人将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公布,并颁授导师聘任证书。
三、创业导师的职责
1.教育培训。通过授课、讲座等方式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服务或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指导帮助。宣传创新创业政策和观念,引导学生树立积极的创业观。
2.调查研究。协助创新创业学院建设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了解大学生创新创业现状,为创新创业学院提供决策性建议。
3.项目指导。组织、参加创新创业相关活动,指导跟踪学生创业团队参加各项竞赛,扶持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孵化。
4.评审论证。担任学校各类创业大赛、创业活动的评委,评审和论证创业项目并提出指导意见。
5.调研推广。开展创新创业专题调研,参与学院创新创业相关项目的研究,积极向外界推广学校的优质项目。
6. 培训培养。参与创新创业岗位培训以及国内外交流进修,定期组织创新创业导师召开研讨会。
四、创业导师的考核奖励
1.创新创业学院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创业导师的职责和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对创业导师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每年评选优秀创业导师;优秀创业导师优先取得所指导的学生创业项目的合作权,优先参与学校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
2.校内创业导师的考核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定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将校内教师指导创新创业教育计入 B 类教学工作量。制订相关制度,对外聘教师创新创业业绩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工作业绩做出续聘或解聘的管理决定。
3.学校将对优秀创业导师实行表彰奖励,奖励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宣传报道,彰显其优秀的社会价值和崇高的思想境界。
4. 创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以山东政法学院的创新创业导师的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学校形象的;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新创业导师职责。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