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创业教育方针,培养和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国家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三条功能定位和建设目标。把创新创业学院建设成为贯彻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政策,与历下区乃至济南市产业定位和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相匹配,满足大学生实习、培训、就业、创业等成长成才需求,推动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实行多部门协同、校院两级联动的运行机制。学校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领导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中决策和部署;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各二级学院、招生就业处、团委等有关部门具体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运营管理、创业活动组织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创新创业学院按照功能主要包括创新创业训练中心、项目辅导与路演训练中心、微型孵化基地、创客创新工作室、双创教研室、创客服务中心。
创新创业训练中心:主要进行学生创新能力训练、创业模拟实训、创业测评等创新创业训练活动。
项目辅导中心: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商业模式的梳理与评估,构建项目的完整商业模式,优化创业项目。
路演训练中心:使用先进的路演大赛流程控制系统,通过虚拟大赛真实场景进行路演的训练、创新创业项目的展示优化等。
微型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物理空间,为创客提供良好的创业支持和创业环境,满足创客团队的需求。
创客服务中心:主要包括创客创新工作室、双创教研室、创客服务中心三大功能区,致力于打造集聚工商、税务、财务、法律、技术转让、人才、政策、投资基金等元素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学生创业实践提供全方位服务。
创新创业活动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课程与培训、科学研究活动以及创业实践等。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组织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指学生参加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学会或协会主办的学科或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3.创新创业课程与培训:学生按学校要求修完有关创新创业模块的课程,或参加政府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培训,课程及培训考核合格须有证书或成绩证明。
4.科学研究活动包括学生参与科研、撰写学术论文和取得发明专利等。参与科研是指学生参与教师的各类科研课题,或开展设计型、研究型实验,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学术论文是指学生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以科研处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是指中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发明专利分为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证等。
5.创业实践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或休学期间自主创建企业,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并顺利运营。学生自主创办注册的企业,需审核正常运营8个月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企业年营业收入证明、企业纳税证明、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台账等有关证明。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
第七条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八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九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十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十一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校内创业基地是指创新创业学院微型孵化基地、教学院部创新创业基地,校外创业基地是指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第十三条创业基地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以孵化项目的申请、年度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的运行机制。具体要求见《山东政法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孵化基地入驻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创新创业活动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对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具体经费支持额度以下发立项通知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学校给予奖励;获得创新创业竞赛国家级奖项的在校生,在奖学金评定和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章政策支持与保障
第十六条对各级创新创业活动的经费匹配,原则上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每年年初拨付专项经费支持,经费数额视创新创业活动的规模、质量逐年递增,根据年内经费总额制定各级创新创业活动经费的匹配额度。
第十七条学校规划设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确保创新创业课程的开课质量。
第十八条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与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有效结合机制。
第十九条学校对创新创业活动组织管理较好,项目较多、质量较高的院系,在下一年度院系创新创业活动指标分配上将予以倾斜,各院系可以参考本办法制定本院系配套奖励政策。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