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创新创业校友联络办法(试行)

作者:2020-11-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创新创业校友联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充分发挥创业学院校友资源的作用,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高创业学院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工作网络,推动校友工作不断创新。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四条创新创业校友工作办公室设在创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各学院创新创业联络站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校友联络工作;创业学院实验班设立校友联络员,负责本届创新创业校友联络工作。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六条关心校友、关注校友,利用QQ、微信、网站等现代媒介加强与校友的联系。

第七条建立校友信息数据库,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八条有计划地组织校友返校,通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近况,举办创新创业教育专题讲座,开展业务洽谈与合作,听取校友对创业学院工作的建议等。

第九条聘请优秀校友兼任学生创业导师,积极引导校友来校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奖学金等。

第十条支持创新创业企业校友返校进行联谊活动。

第十一条增强为校友服务意识。构建学院联系校友,校友联系校友的桥梁,关心和支持校友的发展,做校友的坚强后盾。

第十二条培育在校学生的校友意识。培养一批未来校友骨干,鼓励支持他们毕业以后积极参与校友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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