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创新创业促进办法(试行)

作者:2020-11-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以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

第二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创业学院,办公室主任为创业学院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为教务处分管常规教学的副处长和校团委副书记,负责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常规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建立并实体推进创业学院,以学校专业为基础,以校内外资源为依托,努力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生态体系,通过“普及教育—实验班引领—实体孵化指导”相结合的“塔式”教学与实践模式的探究与实施,致力于培育全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服务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和国家“双创”战略。

第四条学校以创业学院为基础,聚力创新,踏实进取,认真落实国家创新创业政策。

第五条制定“山东政法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制度体系。

第六条通过专兼结合,政、校、行、企合作共建,共同打造服务学生创新发展、创业实践与成长的创业导师队伍,促进创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第七条通过对全体学生开展创新创业通识课教学,推进创新创业微课、慕课建设及线上教育平台等,让学生了解职业规划与就业方面的基本知识,为学生职业发展提供帮助与指导;让学生了解创新创业方针政策,熟悉创新创业基本程序,参与创新创业头脑风暴,设计创新创业规划方案,开展创新创业模拟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规划大赛,发现所学专业创新亮点,探究所学专业潜在商机,融入创新创业校园文化,感受创新创业实践氛围,进而丰富学生创新创业知识储备,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进一步提升学生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学生创新创业和更好地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八条通过在创业学院开设实验班等,培养具有创新创业基础和技能,具备一定企业认知能力、创新创业规划能力、商机筛选能力、团队组建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创业实战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和青年企业家。

第九条通过论文写作、教材开发、开展地方文科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的探究等方式,积极开展创新创业科研工作。

第十条通过创新创业训练营方案落实、校内外模拟创业和营销实践活动、认真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等,促进学生对企业成长、市场营销流程的全面了解,繁荣大学生创新创业校园文化。

第十一条建立由创客空间、教学实践中心、各二级学院创新中心、校外实践基地等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认真运营与管理;通过校友会等多种平台宣传、展示学校创新创业项目,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影响力和融资机遇。

第十二条定期邀请创新创业教育顾问、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完善创新创业教育网络平台,增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群体的沟通和交流。

第十三条通过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等,帮助大学生创业者充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协助大学生创业者申请扶持资金、小额贷款;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办理工商、税务相关手续等。

第十四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资金,通过制定创新创业赛事管理办法等,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凝练创新创业成果,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五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通过制定创新创业扶持办法等,在资金、场地、政策上扶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初创企业。

第十六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橙创基金”,通过制定“橙创基金”管理办法等,募集或接受捐赠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初创企业,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良好生态体系的建设。

第十七条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初创企业入驻基地管理办法等,建立良好的入驻与退出机制,全面扶持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之内的校友初创企业。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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